(相关资料图)
1、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,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、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,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、无毒、无害,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。
2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、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,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,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,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,进入集中交易市场、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,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、时段经营。
3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制定。
4、根据以上规定,小作坊食品是不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。
本文分享完毕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关键词: